登录  | 立即注册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查看: 11|回复: 0

[热点] 阿拉善盟公安“放管服”改革 便民利民措施(一)

[复制链接]

8

主题

27

帖子

69

积分

入驻部门

积分
69
发表于 2020-9-25 1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现制定阿拉善盟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如下:
一、户籍服务管理
1.实行“三项办理”服务。一是“预约办理”。户籍窗口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牌、警民联系卡等媒介公示办公电话,只要群众电话预约了时间,不管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日,都必须安排专人予以受理。二是“延时办理”。针对城市“上班族”和农村(牧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实际,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适时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受理完最后一个群众申请,尽最大可能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三是“上门办理"。需要办理户籍事项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社区(责任区)民警主动上门服务,证件办好后送证上门,实现“零跑腿”,使其感受到公安机关更加细致、更加贴心的服务。
    2.实行办理户籍业务时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全盟各户籍业务窗口开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申请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
4.进一步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盟内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以及举家进城落户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落户。
5.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落户城镇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零门槛”落户城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6.简化落户城镇申请程序,申请登记户口只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必要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 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盟内范围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适用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自治区内跨盟市迁移户口时,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可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移落户,符合拟迁入地落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不需要调查核实的,最长1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最长15个工作日办结。
8.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城镇条件,具有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9. 畅通落户通道,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外来人员迁入我盟及盟内户籍居民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在社区居(嘎查、村)委会、旗(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可将户口迁入集体户,切实解决落户住址问题。下放集体户立户办理权限至派出所,实现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10. 凡盟内户籍居民购房入住后未办理产权证的,派出所可凭网签购房合同为其办理迁入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时,房屋产权证是未成年人的,如未成年人单独立户,可以立为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职责。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只需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申请落户的群众,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落户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双方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11. 办理落户时,房屋产权证是未成年人的,如未成年人单独立户,可以立为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职责
12.申请落户的群众,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落户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双方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13.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只需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
14.下放集体户立户办理权限至派出所,实现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15.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除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派出所办理,实现一次办。
16.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盟内户籍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旗县区公安(分)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7.解决智障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精神智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18.外来人员迁入我盟及盟内户籍居民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19.对于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
二、身份证、居住证办理
20.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21.实行证件“寄递服务”,解决群众办理证件“最后一公里”问题。群众办理证件后可以一步到位送到群众手中。
2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压缩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身份证办证时限由60日(偏远地区90日)缩减为25日。
23.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急需用证的,当日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24.推广居民身份证同城就近办理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可就近选择任一派出所办理。
25. 提供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提供居住证到期签注提醒服务,对于居住证即将到期或者已到期人员实行主动告知,提醒这部分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业务,保证居住证功能正常使用。
26.下放居住证制证权限至旗县(区)公安(分)局,将居住证的申领时限由30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7.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即可直接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等其他有效证件,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28.推动在全盟各机场设立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终端,方便群众补办临时身份(乘机)证明,最大限度为群众节省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2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在我盟工作、学习、生活,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5-2022 24小时警局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