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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阿拉善盟公安“放管服”改革 便民利民措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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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交通服务管理
63.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码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
64.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65.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逐步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66.对退役军人持有新式驾驶证换发地方驾驶证的,车管所通过内部核查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需要提供部队查询函等手续。
67.便利驾驶证区内异地申领,对区内户籍居民在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68.对在区内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在办理所在盟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区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69.取消驾校提供学员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实现运管部门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和交管部门驾驶人考试系统网络连接,直接从网上审核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无需驾校在考试前提供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方便学员及时预约考试。
70.车辆登记一站式,推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
71.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72.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实现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73.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74.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75.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76.推广“警邮合作”,完善以邮政快递为载体的车驾管远程服务模式,实现邮政网点可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六年以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变更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等业务。
77.旗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可直接办理机动车临牌登记、出租车注册登记、考试业务、机动车异地报废等38项业务,同时增设服务网点,将业务中心分散到各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78.将机动车驾驶证制证业务下放至旗县级车管所办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各地车管所进行制证发证。
79.推进委托偏远农牧区派出所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将驾驶人补换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补领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车辆6年免检领取合格标志等车驾管业务,委托至偏远地区派出所办理。
80.旗县级车管所每季度至少赴辖区乡、镇、苏木办理一次摩托车新车注册、检验及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补换证等业务。
81.简化摩托车(D、E、F证)驾驶人考试流程,驾驶人可从旗县级车管所直接报名进行考试发证,不必经驾校培训报名。
82.推进将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补换证、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行驶证及五小车辆业务下放到各地交管中队办理。
83.在人口密集场所增设办事办证网点,积极推动在旗县级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物流园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增设车管业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84.推动社会机构代办车驾管业务工作,向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社会机构委托代办车驾管业务。将国产小型免检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补换领驾驶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委托给上述社会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
85.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费用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86.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管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87.拓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
88.推进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满分学习、审验教育)业务下放旗县级车管所,推广“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模式,实现满分学习驾驶人及审验教育驾驶人自主通过互联网网络平台在线完成理论教育学习。
89.配合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90.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91.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向农村牧区延伸,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92.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系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审批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93.推广“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治疗。
94.协调卫计主管部门及各地旗县级人民医院,将驾驶人体检业务委托给乡、镇、苏木中心卫生院办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体检业务。
95.开设专门受理通道,集中受理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车驾管业务。对拥有30台以上从事物流运输、营运车辆的企业,提供预约登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
96.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输大型设备和整车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在通行时间、行驶线路、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97.加强事故分析研判工作,将事故多发路段通过“两公布一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交通参与者,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出行提示。
98.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业务大厅等方式公示各地车管所、考试中心、互联网办理中心、检测线、车管服务站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99.推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登陆“12123”APP,点开右上角未登录注册,注册之后显示自己名下所有车辆信息,点开展开更多、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显示自己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交强险、车船税电子信息已实现联网,且用户车辆核查通过的,无需提交强险、车船税凭证影像资料,否则需要提交。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办中心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00.出台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程序和手续,促进国内旅游发展、吸引境外人才,促进边境口岸地区开发开放,可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交验机动车,就近办理。
101.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群众可到各地违法处理窗口或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及违法车辆行驶证(正副页)三证原件进行处理;注意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和签字,驾驶证信息与办理人不符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公安行政服务管理
102.缩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办理审批时限,由法定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103.推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邮寄提交,实现一次见面,一次拿证,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4.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105.对于业务量大、程序相对简单的事项,在窗口网点设置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或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健全服务网络。
106.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治安、出入境、边防、网安、交管、科信等部门、警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咨询、受理、公开、查询、办理等一网通办服务。
107.开设24小时警局,群众可登陆微信公众号“阿拉善24小时警局” 反映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事件,接到群众问政后,情挥中心在1小时之内受理该群众问政贴并交办给具体回复部门;回复部门在8小时之内做出首次回复,并承诺3天之内完结回应,如超时回复,则会被督办;如果无法及时完结回应,可选择延期办结;用户看到完结回复不满意或仍需沟通诉求,点击补充按钮再次回复;最后可点击完结回复评星、评议。
108.在“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上,受理企业投诉服务,及时发现、查处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加大对举报投诉涉及公安机关影响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力度。
109.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保护企业创新创业。
110.依法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企业周边治安,严厉打击涉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人身财产犯罪等。
                                                        阿拉善盟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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